广东学考相关的内容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最近有不少同学在问学考成绩达到什么标准才算合格,等级又是怎么划分的。今天小编就专门来说说广东学考的合格标准,从合格与不合格的界限到A到E五个等级的划分规则,逐条给大家解释清楚。感兴趣的朋友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广东的学考考试中,不会给出直接分数,将会以“合格/不合格”与等级的方式表示大家的成绩。按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进行评分,E等级为不合格。
成绩公布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3种形式呈现。

2022年第一次普通高中学考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学考考试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成绩。学考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A—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除呈现“合格/不合格”、单科分数和等级外,还呈现3科总分成绩(简称学考总分)和排位,其中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还呈现术科合成总分和排位:
(1)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40%+术科统考成绩×1.5×60%。
(2)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学考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再参与术科合成总分计算和排序。
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为:根据考生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考试院将所有学考考生的卷面分从高到低排序,接着将排在前15%的考生划分为A等级,前15-45%的考生划分为B等级,前45-75%的考生划分为C等级,剩下25%的考生为D、E等级。
也就是说,许多学考考生即便成绩不同,也会处于同一等级。而各个等级队伍中分数最低的临界考生,TA的成绩便可以作为当次当科学考的等级最低分。由于每科考试的报考人数/考试难度不同,等级及成绩也会有差异,因此各个等级对应的最低分并没有一个固定值。如果考试很简单,可能考70分才能拿到D(即合格),如果考试比较难,可能30分就能拿D。
对于新高考改革后的考生,学考成绩作为高中毕业的必要参考条件和学力认定依据,学考科目中有任一科目不合格,都将无法毕业,不能拿到高中毕业证。
如果此次历史/地理/生物/化学学考有不合格的科目,可以在7月参加补考。但是补考成绩不用于当年夏季高考录取。
如果此次语数英学考有不合格科目,可在夏季高考参加语数外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可以代替语数英学考成绩作为高中毕业的凭证。
广东学考合格标准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广东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3种形式呈现普通高中学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学考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成绩。学考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达到D级及以上就算是合格。
目前广东省实行的是新高考“3+1+2”模式,即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科目分值各为150分,总分为450分;另外的物理、历史、化学、政治、生物和地理等六门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广东学考等级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所占比例依次为:
A等级:
15%
B等级:30%
C等级:30%
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
学考的9门科目的成绩不合格比例为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也就是说通过率为98%,可见大多数考生都是可以通过的,除非成绩特别差被评为了E等级。

成绩公布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3种形式呈现。
2022年第一次普通高中学考学考成绩,普通高中学考成绩证书将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成绩。学考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A—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除呈现“合格/不合格”、单科分数和等级外,还呈现3科总分成绩(简称学考总分)和排位,其中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还呈现术科合成总分和排位:
(1)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40%+术科统考成绩×1.5×60%。
(2)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学考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再参与术科合成总分计算和排序。
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为:根据考生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