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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制定部门说明

2026-05-08

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想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得先搞清楚这个考试由谁制定、谁组织实施。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制度规定,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什么内容,认定流程和认定部门又有哪些区别,整理出来给大家参考一下。感兴趣的网友与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制定部门说明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制度是由教育部规定,教师资格考试是各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为保证师资质量,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设置的一项考试,面向对象是非师范类的大中专毕业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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