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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师资格国考政策说明

2026-05-08

新疆教师资格国考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小编注意到,最近两年关于新疆教资是否属于国考的咨询明显多了起来,这跟2021年当地的一项政策调整有关。新疆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加入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之前还有一次针对部分考生的补考机会。今天整理的就是这其中的来龙去脉,准备参加考试的话看完就心里有数了。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新疆教师资格国考政策说明

新疆自2021年下半起加入国考。根据相关规定,2021年下半年起,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均须参加国家统一教师资格考试。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另行公布。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新疆自治区拟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2021年上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将是最后一次全科考试,2021年下半年针对部分通过一门课程考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其中一门课程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组织一次补考。

1、国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

(3)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6)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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