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5∶1是最常见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职位都按这个标准来。医学类人民警察、定向招录等特殊职位可以放宽到3∶1,法官助理等职位甚至只要2∶1。今天小编把各种比例要求整理成表格形式,核减和取消的相关规定也列出来了,备考的话建议先把这个基础概念弄清楚。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和小编一同来下文看看吧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残疾人的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警犬技术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笔试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如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限制报考。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南省考科目设置一览

根据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公布的湖南省考考试科目内容来看,湖南公务员考试科目内容分为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有关特殊职位专业测试、面试科目。1、笔试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笔试专业科目:招警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科目、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专业技能测试。3、有关特殊职位专业测试:省委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4、面试科目为: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评项目(针对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湖南公务员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说明

一、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招警专业科目30%。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三、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