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重新注册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注销注册后想再次执业,需要按照初始注册的流程来操作。今天小编整理了造价工程师重新注册的完整步骤,包括申请表填写、所需材料、数据上报以及审批流程。符合150号部令规定且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注销之日起三年后可重新申请注册,整个流程看一遍就明白了。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们与小编一起看看吧

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后按初始注册的程序办理,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被注销注册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后,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符合“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且满足中价协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重新申请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操作顺序:
1、填写从事造价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情况。
2、填写一级造价工程师基本信息,并保存。
3、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上传至系统。
4、选择数据上报,将数据上报部级管理机构。
5、待建设部审批后,会在登录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显示。审批合格人员请与本人所在注册初审机构联系,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的情形说明

一级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况会被注销注册:
1.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证书失效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