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方市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这次教育系统招才引智一口气放出68个岗位,教师占了绝大多数,还有财务和医务岗各一个。今天小编要说的是具体的招聘流程,从报名到体检每个环节的时间节点都列清楚了,想参加考试的话可以提前做好准备。感兴趣的朋友们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扎实推进招才引智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68个,其中:高中教师20名,中学教师24名,小学教师22名,财务人员1名,医务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3日至2005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特岗教师;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2:00,逾期不能再进行报名注册。已注册报名考生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②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5290)。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附件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附件4);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2组织笔试,仍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7: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网上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该类别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报考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
③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zxgk.court.gov.cn/);
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教师面试主要以试讲、实际技能操作、专业素养展示等方式进行,医务人员面试主要以技术技能操作、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教育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体检等后续工作可以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后进行,在此时间前须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本招聘工作方案由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11013(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2.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3.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东方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沧州运河区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24日-2005年7月24日之间出生),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运河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
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4日(以报名第一天为准)。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对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应聘;实施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3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报名应聘。在考察和资格复审阶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名网址:http://120.211.69.217:8050。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上午9:00至7月28日下午17:00。
交费截止时间:7月29日下午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相关资格证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公告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项时可在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311-87102355,网上报名政策咨询:16630824427,咨询电话接通时间在报名期间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二)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减少的计划数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对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岗位招聘数1个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员;报考岗位招聘数2个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2.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的确定。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证件审核,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诚信承诺书》(附件2)、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学位证(所有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确认。(报考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持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实施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3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参加证件审核,由区教育体育局对其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及复印件;服务冬奥会大学生志愿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等情况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在同岗位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证件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查询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专业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http://120.211.69.217:8050)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运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网站,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报到等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均可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运河区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
附件:
1.运河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2.诚信承诺书
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信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高组通〔2022〕6号)、《关于市巡察事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事项的批复》(高机编办〔2023〕37号),经研究,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面向全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在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选聘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高州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四)熟悉电脑操作;
(五)符合《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间的;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高州市委2号楼521室(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本次选聘不收取报考者费用。
2. 报名需提交材料:
(1)《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学历认证证明)、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以上均需核查原件;
(3)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奖惩材料等复印件;
(4)有关身份及资格履历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纪检监察业务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当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超过1:20时,需进行笔试,按照应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少于或等于1:20时,则不进行笔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2)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4.成绩查询。笔试、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公布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选聘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选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高州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确定选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将确定的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为调动对象,请考生密切留意。如果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不作递补。
(六)调动和待遇
1.对确定为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被选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的工资政策执行。
四、组织管理
高州市纪委监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选聘的具体事宜。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高州市纪委监委、中共高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联系电话: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0668-6610088);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666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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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