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知识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辅导员招聘67名

2026-09-06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考试安排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学校这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全部占用事业编制,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式编制。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这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不符合报考的主要情形,想报名的话先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感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辅导员招聘67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7名、专职辅导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和工作条件。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需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届本科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岗位

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占用事业编制并按照事业编制方式聘用管理,岗位试用、考核期1年,考核合格后转入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见《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均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ulinvtc.com.cn/)、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发布。

应聘人员可查看本公告附件《岗位表》选择报名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简历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ylzy.zp.kooci.net/。网上简历审核通过者还须携带相关资料接受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通过者才算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截止时,简历审核不通过者,视为报名失败,无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08:00至2023年5月29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系统进行投递岗位操作后,不允许修改简历,应聘人员需慎重填写简历,投递岗位之前可以保存已填报的信息。

网上简历审核时间:2023年5月26日08:00至2023年5月30日18:00。

网上简历审核通过后,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日08:00至2023年6月6日18:00

现场资格初审地点: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热身馆),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初审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报名操作流程》。

现场资格初审结束后,笔试通知将通过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推送给资格初审通过者,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报名结果并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初审提供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岗位报名表原件(下载打印方法可参考本公告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①应届本科毕业生以2023年将要取得的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以2023年将要取得的学历报考的,须提供研究生阶段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还须提供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证书以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③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各阶段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④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或医院在岗人员报考还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思政类教师岗位须提供入党证明材料(所在支部开具党员身份证明)原件。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情况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应于6月14日08:00至6月16日18:00从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心理测试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能力测试》两科,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申请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所报专业相关的知识,申请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辅导员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专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60分。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专业能力测试40%

(5)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7月初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将通过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应聘人员本人,应聘人员可登录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程序集中受理笔试期间违纪违规情形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6)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对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7)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同时通过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推送给应聘人员本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专业能力测试4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并列的,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及心理测试。

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人员名单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心理测试

体检和心理测试由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安排在三甲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试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并列的,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并列的,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将发送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面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教材和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果社会上出现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心理测试等程序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在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912-3448825、3456133、3448838

违纪违规投诉举报电话:0912-3456029、3456039

附件

1.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2.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专职辅导员岗位公开招聘报名操作流程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18日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教师32名岗位表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教师32名岗位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等有关规定,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教师3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6月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受理,采取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1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3年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2023年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各岗位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提交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交扫描件。

2.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人员,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严格按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每样材料做好命名,将文件夹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命名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如: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XX专业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错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6.本次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目录进行设置。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由学校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查询到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可采用网络面试、现场面试等形式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出现同分,可保留小数点后三到四位计算成绩。

(三)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视情况考虑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3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3年的,可视为2023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8905321

(二)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916、8869058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xls

附件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各岗位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xls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2023年6月1日

东方市2023年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68名事业人员

东方市2023年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68名事业人员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扎实推进招才引智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68个,其中:高中教师20名,中学教师24名,小学教师22名,财务人员1名,医务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3日至2005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特岗教师;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2:00,逾期不能再进行报名注册。已注册报名考生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②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5290)。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附件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附件4);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2组织笔试,仍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7: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网上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该类别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报考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

③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教师面试主要以试讲、实际技能操作、专业素养展示等方式进行,医务人员面试主要以技术技能操作、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教育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体检等后续工作可以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后进行,在此时间前须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本招聘工作方案由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11013(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2.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3.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东方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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