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平谷区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平谷法院这次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一共招4人,主要做审查诉讼材料、协助庭前会议、草拟裁判文书这些司法辅助工作。招聘面向社会人员开放,条件是法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年龄30岁以下,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检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10月19日截止,材料准备齐全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即可。后续会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最终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聘用。小编把招聘条件、所需材料、薪资待遇这些关键信息都汇总好了,供大家参考。感到兴趣的网友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谷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7.有法检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计划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4人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①《平谷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⑤毕业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平谷法院指定邮箱pgfyzzc@163.com。
2.报名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报名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周四)18: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平谷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平谷法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和面试
平谷法院将适时组织政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
平谷法院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平谷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出现人员空缺的,可以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平谷法院工作。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7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平谷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平谷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平谷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平谷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8996691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查看附件
附件1:《平谷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8日
北京房山法院2023年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房山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整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四)根据法官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及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专业不做限定);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①《房山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1);
②《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到一页);
④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首页和本人页扫描到一页);
⑤毕业证扫描件;
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若无,则无需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按序号放入以房山法院+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fayuan705@126.com。
2.报名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附件3),聘用后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房山法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之后,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本人(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房山法院将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方式另行通知。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笔试和面试
房山法院将适时组织政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笔试。笔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
房山法院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房山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递补人选,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若出现人员空缺,可直接从递补人选中履行体检和考察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派遣至房山法院工作。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7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正并确定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建议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及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级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为83500元--125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房山法院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和后续用工过程。对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的,一经证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三)房山法院不解决户口进京。
(四)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责任自负。
(五)房山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房山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8936488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
查看附件
附件1:《房山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2:《报名人员信息统计表》
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2023年青海海北法院招聘3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

根据《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符合条件的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一)岗位:警务辅助人员3名(限男性)
(二)性质:聘用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海北州户籍、海晏县常住人口;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学专业、警校毕业生及有从警工作经历者优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它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公开报名: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下载附件《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填写后发到指定邮箱。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中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网上报名人员务必留存本人手机号码。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2日。
(二)资格审查: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10月16日-17日到政治部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将电话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对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能测试:应聘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测试合格者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10050%)的方式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须进行政治考察,需填写《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考察表》考察情况作为是否拟予聘用的重要条件,考察环节剔除人员,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2.聘用:本院根据报名条件、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情况、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新招辅警工资比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
六、其他
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报名单位电话及地址
报名单位: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海晏县西海镇海晏路1号
邮 箱: 443246788@qq.com
咨询电话:见原文
联系 : 见原文
附件:《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报名表》.xlsx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