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选调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2023年马鞍山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选调14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20日。选调范围面向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今天小编将选调条件和程序整理如下。感兴趣的朋友们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认真做好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及选调资格条件见《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选调公告在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mas.gov.cn)、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zjj.mas.gov.cn)发布。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二)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三)试用期满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6日(含)以后(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因工作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服务期、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
2023年10月9日在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mas.gov.cn)、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zjj.mas.gov.cn)发布选调公告及岗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有关事项,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mas.gov.cn)。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要求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2023年10月21日16:00前须登录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mas.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0月22日16:00前登录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mas.gov.cn)按45元/科(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岗位。被取消选调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于10月23日上午8:00-12: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于11月15日-17日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mas.gov.cn)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两科。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申论》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文字能力。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上午8:30-10:00,10:00-12:00,考场设在马鞍山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携带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2023年11月下旬通过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mas.gov.cn)、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zjj.ma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按照5:5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选调人员基本素质,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湖南东路2855号)一楼大厅。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选调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提供具有人员流动调配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凡资格条件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需缴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费用的政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资格条件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及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最终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最终成绩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公布。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以申论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期间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年度考核档次、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mas.gov.cn)、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zjj.mas.gov.cn)公布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人事考试保密管理规定进行。
(二)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选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相关选调信息将及时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公布。
政策咨询电话:0555-2322589、0555-2327680(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5-8880232(马鞍山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82187(马鞍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选调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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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邹城市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教育类)

根据我市2023年事业单位(教育类)年度公开招聘备案制计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要求,现将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教育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4月24日前取得。应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最迟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中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中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全济宁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3年5月17日9:00--5月20日9:3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育类)考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邹城市教育类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且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截图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届师范生所在高校暂未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暂不提供),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采用百分制,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相关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聘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试讲的方式,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组织加试。
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和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2023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教育类)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3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教育类)应聘须知.doc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信.doc
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18日
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信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高组通〔2022〕6号)、《关于市巡察事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事项的批复》(高机编办〔2023〕37号),经研究,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面向全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在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选聘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高州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四)熟悉电脑操作;
(五)符合《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间的;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高州市委2号楼521室(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本次选聘不收取报考者费用。
2. 报名需提交材料:
(1)《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学历认证证明)、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以上均需核查原件;
(3)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奖惩材料等复印件;
(4)有关身份及资格履历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纪检监察业务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当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超过1:20时,需进行笔试,按照应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少于或等于1:20时,则不进行笔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2)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4.成绩查询。笔试、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公布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选聘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选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高州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确定选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将确定的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为调动对象,请考生密切留意。如果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不作递补。
(六)调动和待遇
1.对确定为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被选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的工资政策执行。
四、组织管理
高州市纪委监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选聘的具体事宜。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高州市纪委监委、中共高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联系电话: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0668-6610088);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666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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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高州市纪律检查委员
中共高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安徽马鞍山含山县运漕镇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运漕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现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行政执法辅助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辅助队员8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0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退伍军人、党员优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
5.该项工作任务适合男性报考;
6.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人员;
(7)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情形的,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报名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不安排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运漕镇政府四楼组织办(402室)。
3.报名者须提交:
(1)本人签名确认的《含山县运漕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聘辅助队员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一,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3)退役士兵、中共党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4)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5)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二,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4.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若发现一切违背招聘的原则及资格等相关事宜,将一律取消该考生的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考试人员按1:2比例开考,如报考人员不足,将按比例取消相应招聘人数。面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前8名参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可凭发票予以报销。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与待遇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2400元,试用期内无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合同。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并发放绩效工资,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2.正式聘用后,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或者确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报名咨询电话:(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0555-2585019(运漕镇组织办);
3.监督举报电话:(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0555-4363253(运漕镇纪委);
4.本公告由运漕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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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运漕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