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苏州招聘资讯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小编从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报名工作已经启动。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系统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小编了解到,招聘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欲知更多细节可拨打官方咨询电话了解。感兴趣的网友们与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益性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大市范围)户籍;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4.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二)报名网址:
1. 电脑端://hwzp.sndhr.com/index.html
(三)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10月18日16:00止
(四)报名注意事项:
1.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0K)。
2.材料上传: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③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④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⑤工作经历(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⑥各类奖励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资格初审结果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考试前进行,拟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初审所有原件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①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②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与政审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政审。因应聘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八)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派遣至招聘单位用工,合同期限两年(或以上),具体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纪律监督
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3375。
五、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75337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958024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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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益性岗位简介表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2023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8名详情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8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年龄、身高等有特殊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六)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2023年4月1日之后办理本市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手续的人员;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3日下午5:00登录苏州高新人才网上报名系统 (http://hwzp.sndhr.com/index.html) 进行网络报名(以现场审核为主,不需关注系统审核)。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请报考人员于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9:00至11:00携带《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关技能证书、2023年9月1日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及3张一寸彩色照片,至苏州市高新区人才市场(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联系电话:68414173。
(二)考试
考试分为A类和B类,A类进行笔试、面试;B类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
参加A类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参加B类考试的考生,按体能测评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评项目为104往返跑、俯卧撑(男性)或仰卧起坐(女性),008岗位还需1000米测试,考生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体测全部结束后公布,体能测评成绩标准及占比请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体能测评参照表》(附件4)。
考生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笔试、体能测评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面试、体能测评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结束当面通知考生。考试总成绩在苏州市高新区人才网公布。
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苏州高新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辅警薪酬待遇按照所报岗位,由政府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68756000-29633;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6098。
六、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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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
附件4: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体能测评参照表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8日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江苏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10月12日9∶00-12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10月12日9∶00-12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12日-12月2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12日9∶00-12月28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3.本次公开招聘为长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如有合适人选,即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在参加考核前须对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身份、奖励和科研成果等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等证明
已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推荐表;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和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面试、教学试讲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面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
2.教学试讲:教学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教学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教学试讲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面试成绩50%+教学试讲成绩50%,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考核安排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教学试讲成绩排名,如教学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师范大学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按要求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如在职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江苏师范大学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30个工作日内不与江苏师范大学签订聘用合同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65612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12388、0516-83656087、1537163956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江苏师范大学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