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知识

收回已核销坏账准备分录步骤说明

2026-10-13

财务会计的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遇到应收账款收不回来的情况,后来这笔钱又意外收回了该怎么记账。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收回已核销坏账准备的完整分录,包括对应的坏账准备科目处理,看完就能上手操作。感兴趣的朋友们跟着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收回已核销坏账准备分录步骤说明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这笔无法收回的款项,应计提坏账准备。当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准备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收回已核销坏账准备分录

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准备的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什么是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余额百分比法。坏账百分比由企业根据以往的资料或经验自行确定。在余额百分比法下,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本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相应的坏账率估计出期末坏账准备账户应有的余额,它与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已有的余额的差额,就是当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2)账龄分析法。一般来说,账本的年龄越长,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根据账龄的长短还确定不同的的百分比来估计坏账损失。

(3)销货百分比法。这是根据企业销售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会计分录编制: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处理方法

会计分录编制: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处理方法

应收账款在有确凿证据无法收回时确认为“坏账损失”,发生这种情况时会计人员一般通过坏账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那么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应收账款确认坏账损失的会计分录

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如果计提了坏账准备,相关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后期收回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是什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收回及确认的坏账损失(即减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预收的款项。

坏账准备是什么?

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借贷方向:其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所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以及重新收回的以前年度发生的坏账损失;借方登记已确认坏账损失的冲销数;余额在贷方,表示已提取但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金。

计提方法: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应收账款出售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应收账款出售会计分录处理方法

企业既可以在销售记账后将应收账款出售,也可以在应收账款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况下出售债权所有权给相应的机构,企业出售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出售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财务费用(应支付的手续费)

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差额部分)

贷:应收账款(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差额部分)实际发生销售退回和折让时

应收账款收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XX单位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手续费会计分录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公司倒闭后应收账款坏账的会计分录处理

抵押贷款会计分录处理方法详解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6 - 2026 176xz.com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31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