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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与范围说明

2026-09-07

大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这次选聘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择优选聘。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选聘范围的详细说明,看看哪些人员符合基本要求,想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朋友可以先对照一下。感到兴趣的网友和小编来看一下吧

大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与范围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大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为做好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由大方县司法局统一聘请,选聘热心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品德良好、具备必要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人员。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村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等社会各界人士中择优选聘3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并设立16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有效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体现监督员队伍和联系点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

二、选聘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

(四)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五)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方式

采用公开聘请、单位推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形式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一)报名

2024年3月7日至3月20日期间,各乡(镇、街道)、单位、企业进行推选,个人线下报名。个人报名填写附件1(大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单位推荐的请填写附件2(大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表交县司法局八楼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或扫描发邮箱:dfxxzzfjd@163.com。(参聘人员填写申报相关信息,照片标准:2寸蓝底免冠照,格式为PNG、JPG格式,图片尺寸不小于402px*614px。手机号码要填写正确)。

(二)审核

报名结束后,大方县司法局依据选聘的条件、要求,对参聘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

大方县司法局在门户网站上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日。

(四)聘任

公示期结束后,由大方县司法局进行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期满后需要续聘的,重新按照要求和程序办理,到期未续聘即自行解聘。

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一)履行监督职责时,出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以表明身份,详实记录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事项,并报告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二)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范围的,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办理结果向监督员反馈。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范围的,及时告知其解决途径。

(三)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并保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保障

 (一)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不得干扰阻挠,不得打击、报复。

(二)大方县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日常联络、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培训,提供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关的文件、学习和宣传资料,提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素质和能力。

六、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一)向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询问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材料;

(三)向社区企事业单位了解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

(四)接收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反映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六)提出纠正行政执法意见;

(七)参加行政执法评议评价活动。

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关注、了解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根据邀请参与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调研评估、案卷评查、案件听证等活动;

(三)收集和反映社会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八、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权谋私或妨碍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四)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

(五)不得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时应当提前征得司法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批准;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九、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聘:

(一)妨碍、干扰行政执法工作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主动请辞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大方县司法局进行审核。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者被解聘的,大方县司法局予以公告。

附件1大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

附件2大方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doc

大方县司法局

2024年3月7日

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信息

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信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高组通〔2022〕6号)、《关于市巡察事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事项的批复》(高机编办〔2023〕37号),经研究,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面向全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在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选聘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高州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四)熟悉电脑操作;

(五)符合《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间的;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高州市委2号楼521室(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本次选聘不收取报考者费用。

2. 报名需提交材料:

(1)《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学历认证证明)、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以上均需核查原件;

(3)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奖惩材料等复印件;

(4)有关身份及资格履历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纪检监察业务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当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超过1:20时,需进行笔试,按照应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少于或等于1:20时,则不进行笔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2)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4.成绩查询。笔试、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公布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告(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选聘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选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高州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确定选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将确定的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为调动对象,请考生密切留意。如果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不作递补。

(六)调动和待遇

1.对确定为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被选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的工资政策执行。

四、组织管理

高州市纪委监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选聘的具体事宜。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高州市纪委监委、中共高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联系电话: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0668-6610088);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6662847)。

点击查看

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高州市纪律检查委员

中共高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2024辽宁华南理工大学选调生选调条件与报名流程

2024辽宁华南理工大学选调生选调条件与报名流程

为培养储备适应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决定面向华南理工大学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辽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华南理工大学2024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重点选调信息技术、现代工业、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法律与社会管理、现代农业等九大类辽宁振兴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选调人选范围不含高等教育就读期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纳入选调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院校(以2023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准)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如符合选调条件,经华南理工大学就业部门推荐,纳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岗位

省直单位岗位,沈阳和大连市直单位岗位,沈阳、大连区直和其他各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单位岗位。根据个人意愿,可选调到部分县乡党政机关岗位。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 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 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需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双证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班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学生干部满1学年;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第6条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人选。

四、选调程序

(一)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

1. 2023年10月16日9:00报名系统开放,请考生使用IE浏览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相关提示,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网址:https://ln.bmpta.com/dxxds2024/WebRegister

2. 注册报名后,由系统导出并打印《2024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提交到学校就业部门审核盖章,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上传本人签署的个人承诺书。

就读于国(境)外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推荐学校的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填报岗位志愿提示: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志愿时,按三个层次志愿进行填报,第一层次为省直单位岗位,第二层次为沈阳市或大连市市直单位岗位,第三层次为沈阳市、大连市区直单位或其他12个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单位岗位。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县乡机关岗位。请务必认真填报,提交后将不可更改。省直机关岗位由考生按本人意见依次填报3个单位作为志愿,单位名称不能重复。其他两个层次志愿不再细分具体单位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①党委部门岗位须具备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条件;②公安机关岗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评标准;③省外事办公室优先考虑英语、俄语专业;④省高级人民法院岗位须为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阶段需全日制就读法学专业且取得与大学学历相匹配的法学学士学位。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录取岗位的重要参考,请务必结合自身的专业、学业经历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认真选择志愿岗位和次序。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自荐材料,对自己的道德品质、专业特长、性格特质等进行详细介绍。

(二)资格审查。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信息锁定。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规定时限内完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考资格。

2023年10月27日24:00报名系统关闭,考生报名与学校推荐以及资格审查环节结束。报名系统开放期间,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系统提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进行后续选调环节。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在系统关闭前进行补充提交。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于11月上中旬进行,考试地点设在广州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前将与报名考生再次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后下发准考证。

1. 笔试。笔试测查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辽宁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 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有一项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具体考试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请考生务必留意之后发布的考试公告。

(四)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对取得岗位匹配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考生报考的省直岗位,沈阳或大连市直岗位,沈阳或大连区直岗位和鞍山等其他12市市直、沈抚示范区区直岗位三个层次志愿以及部分县乡党政机关岗位,逐个层次进行岗位匹配,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已被确定岗位初步人选,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取消拟匹配层次岗位资格。

(五)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主要通过查阅档案、与人选面谈、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客观全面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心理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和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有关政策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

(六)体检和公示。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程序进行,分别由招录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安岗位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测。体检(体测)合格的,在所在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核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取消人选录用资格。

(七)录用审批。2024年8月31日前,对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录用人选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博士研究生人选根据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在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取消录用。

五、相关政策

1. 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在职数限额内,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任职定级为一级科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录用到省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到对口帮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录用到市直机关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在基层锻炼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挂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副职。

3. 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重点关注、跟踪培养,对表现突出的,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安排到重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4. 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享受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

六、有关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2.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体检费用需由个人承担。

3.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如变更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高校老师和辽宁省委组织部联系。由于考生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接收延误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周知,谨防受骗。

5. 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动,请考生留意学校通知公告,具体时间以辽宁省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本公告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24-23128277 lnxds_2024@163.com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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