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河州考试安排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4年校园招聘工作已经启动,计划面向多所师范院校招聘教师20人。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具体的招聘条件和流程,招聘范围、岗位设置、报名方式全部涵盖了,备考的看完就心里有数了。感到兴趣的小伙伴与小编了解了解哦

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为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是继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后的第三所州属高中学校。学校于2022年8月14日顺利开门办学。现有学生553人,11个教学班级。学校地处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城,学校周边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68.3%,是滇南中心城市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被誉为中国最南端的春城”中国天然氧吧”,离县城仅3公里的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北回归线上的绿色明珠”科学家的乐园”动植物的基因库”。复兴号动车开通、蒙屏高速建成通车,让美丽苗乡成为名副其实的滇南中心城市后花园”。一座绿色环绕的现代小城,生活便利,安静舒适,干净整洁,环境宜居宜学。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本着在竞争中创业,在创业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的办学策略,不断落实办有温度的教育,为学生的品质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本着高站位决策、低重心运行、零距离服务、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实现五个一流的办学目标:一流的办学设施,一流的学校管理,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学校文化,一流的教育质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红河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及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4年计划通过校园公开招聘教师20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11所院校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
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良好;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要求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红河州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学校领导及考官(5–9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进行。
招聘工作组预计在10月下旬赴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其余院校应聘人员请自行前往云南师范大学参加现场招聘,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请符合招聘范围院校的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信息。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发布的时间、地点信息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应届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用于查验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则由用人单位收纳)。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现场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考官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取平均分后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参与后续程序。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州教体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时间及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反映。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递补
若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环节,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民族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邮 编:661200
电子邮箱:2910641422@qq.com
附件1 :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xls
附件3: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12日
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计划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第六层次及以上人才"年龄对应云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办法(网址:https://rsc.ynnu.edu.cn/查询)相关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与云南师范大学招聘部门联系,同时向指定邮箱投递个人应聘电子报名材料,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二)报名时间
云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当年有效,岗位招聘人数未招满前全年接受应聘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半年内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7.本人简历。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和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部门负责,根据个人应聘材料,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各招聘部门负责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前审核考生的应聘材料原件。所有岗位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可等额进行面试,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8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包含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不计入面试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为面试提供参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八、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云南师范大学招聘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与报名时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均不予聘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师范大学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ynnu.edu.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和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入选云南师范大学第六层次及以上人才"的,享受相关待遇
(网址:https://rsc.ynnu.edu.cn/查询)。
十二、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yn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详见附件2),包括: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的,招聘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拟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或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拟聘用人员,云南师范大学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六)新招聘人员,涉及承担学生工作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的,必须服从学校和各招聘部门安排。
(七)在办理聘用手续后,发现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情况不符的,云南师范大学有权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未尽事宜由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一)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招聘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学校人事处电话:0871-65941577,0871-65941528;
(三)学校监督电话:0871-65911266;
(四)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https://rsc.ynnu.edu.cn/。
附件:1.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1: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2-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pdf
附件2-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颁布 ).pdf
附件2-4: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附件2-5: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云南师范大学
2023年6月25日
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详情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特殊教育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2〕33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十堰市(含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7)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详见《岗位表》。
2.报名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证件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发布公告
《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宣传。
(二)报名时间、方式、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8:00至5月12日18:00(以邮件发送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至邮箱1335777585@qq.com,文件包以“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01培智语文教师XXX)。
3.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附件2:《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附件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附件4:学历学位证明模板
4.下载网址:十堰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shiyan.gov.cn/)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13日18:00。
2.资格审查方式:网上审核。
3.资格审查结果与后续考试公告一同发布。
四、考试方式与内容
考试方式与内容详见后续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急需紧缺的岗位,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考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持有效期内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进行报名。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十堰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堰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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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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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4年十堰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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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4年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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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24年学历学位证明模板.doc
沈阳地质调查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20人职位表

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东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东北地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国土空间综合研究和地质安全评价工作,承担东北地区地质调查协调工作,支撑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开展地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其中应届毕业生15人,在职人员5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近两年(截至入职前)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生。应届毕业生硕士应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应为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含博士后)。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平台"(网址:http://cgs.gjzhaopin.cn/,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时须提交本科与研究生阶段所学课程证明材料(如学院盖章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生若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条件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若不满足要求,则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和招聘对象为在职人员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审查而笔试未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有考生在距离面试开始不足48小时主动放弃面试机会,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递补;如有末位同分情况,一同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内容:分为自我陈述和评委提问两部分,主要从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工作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方式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不安排笔试的岗位则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考察对象按中心要求到指定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考察对象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中心组成考察组,围绕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要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
如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因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中心党委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子邮箱: cgssyzx@126.com
单位网址:www.shenyang.c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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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