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知识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2026-09-09

2023年江苏考试动态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高校教师招聘季来临,江苏师范大学发布了最新招聘信息,计划招录27名工作人员。这次招聘采用长期招聘模式,不设开考比例,岗位招满即止。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具体的报名条件和流程,准备投递简历的朋友可以先对照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要求。感到兴趣的朋友们与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江苏师范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10月12日9∶00-12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10月12日9∶00-12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12日-12月2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12日9∶00-12月28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3.本次公开招聘为长期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如有合适人选,即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在参加考核前须对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在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身份、奖励和科研成果等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历学位等证明

已毕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推荐表;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和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面试、教学试讲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面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教学试讲人选)。

2.教学试讲:教学试讲成绩当场公布,教学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教学试讲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面试成绩50%+教学试讲成绩50%,总成绩满70分以上为合格。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考核安排在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rsc.jsnu.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教学试讲成绩排名,如教学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的内容和方式以江苏师范大学要求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江苏师范大学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按要求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如在职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江苏师范大学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30个工作日内不与江苏师范大学签订聘用合同的,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656129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师范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12388、0516-83656087、1537163956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江苏师范大学

2023年10月11日

2023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8名详情

2023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8名详情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8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年龄、身高等有特殊要求的以《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为准。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六)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2023年4月1日之后办理本市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手续的人员;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3日下午5:00登录苏州高新人才网上报名系统 (http://hwzp.sndhr.com/index.html) 进行网络报名(以现场审核为主,不需关注系统审核)。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现场审核确认:请报考人员于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9:00至11:00携带《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关技能证书、2023年9月1日以后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苏州市个人征信报告市区查询网点: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金阊支行、上海银行吴中支行、浦发银行相城支行、农业银行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等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及3张一寸彩色照片,至苏州市高新区人才市场(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二楼)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联系电话:68414173。

(二)考试

考试分为A类和B类,A类进行笔试、面试;B类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

参加A类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参加B类考试的考生,按体能测评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评项目为104往返跑、俯卧撑(男性)或仰卧起坐(女性),008岗位还需1000米测试,考生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体测全部结束后公布,体能测评成绩标准及占比请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体能测评参照表》(附件4)。

考生在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笔试、体能测评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面试、体能测评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结束当面通知考生。考试总成绩在苏州市高新区人才网公布。

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此次报考资格。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五)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苏州高新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辅警薪酬待遇按照所报岗位,由政府财政保障,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报考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68756000-29633;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6098。

六、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1-4

附件1: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附件2: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件3: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

附件4: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体能测评参照表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8日

东方市2023年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68名事业人员

东方市2023年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68名事业人员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百场万岗"2023年校招活动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扎实推进招才引智工作,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共68个,其中:高中教师20名,中学教师24名,小学教师22名,财务人员1名,医务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23日至2005年5月22日期间出生);

3.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及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东方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特岗教师;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2:00,逾期不能再进行报名注册。已注册报名考生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②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5290)。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附件3)。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附件4);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不畅通等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5)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学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不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1:2组织笔试,仍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7:00,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通过资格审查的,届时登录网上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和考试相关事宜,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保持电话畅通。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公告及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不同考试类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该类别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报考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3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毕业生推荐表和承诺书);

③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市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写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加盖公章)。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方式:教师面试主要以试讲、实际技能操作、专业素养展示等方式进行,医务人员面试主要以技术技能操作、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5)面试成绩发布: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五)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1.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东方市教育局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则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审定。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对确定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聘用人员在我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我市财政全额事业人员进行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市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的公告,随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应聘人员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体检等后续工作可以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后进行,在此时间前须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交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本招聘工作方案由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98-65811013(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表

2.2023年东方市教育系统招才引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3.承诺书

4.同意报考证明

东方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

洪泽区蒋坝镇2023年编外人员招聘计划

广东省文化馆2023年招聘2名工作人员详情

锦州市古塔区2023年教师招聘30人计划

泗洪县2023年教育系统招聘公告发布招129人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教师32名岗位表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6 - 2026 176xz.com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1031661号